根據《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不良信息管理公約。
針對不良信息的日常管理,平臺將根據主管部門的要求對包含不良信息的內容和賬號進行依法處置并公示。用戶不得發布不良信息。不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 時政有害信息
平臺嚴禁制作、發布、傳播含有下列危害國家及社會安全的時政有害信息:
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極端主義活動的;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散布謠言,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煽動非法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聚眾擾亂社會秩序;
歪曲、丑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及其事跡、精神;
以貶損、玷污、焚燒、涂劃、踐踏、篡改等方式,侮辱、惡搞、歪曲、丑化國旗、國歌、國徽、人民幣、軍旗、軍歌、軍徽等具有特殊含義的象征、標志、音效的;
含有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涉及時政的有害信息。
(二)時政不實信息
平臺嚴禁制作、發布、傳播含有損害國家形象及社會秩序的時政不實信息。
個人或組織為了其特定的政治目的,對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具有政治意義的公眾人物進行的有意誣陷和誹謗;
以擾亂政治生態、制造社會混亂等為目的,在某些重大突發事件、災情等發生后擴散的謠言;
含有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涉及時政的不實信息; 針對時政信息的日常管理,平臺將根據主管部門的要求對包含時政有害信息的內容和賬號進行依法處置。
(三)宣揚仇恨
宣揚仇恨是指用特定的生理、心理、地域、文化等屬性區分出特定的人群加以標簽化對立,并對此進行擴散傳播,試圖將對這一群體的排擠、貶低、歧視、攻擊及傷害正當化、常規化的行為:
組織、煽動、引導不特定多數用戶對具有以下類別的個體或群體的歧視、誹謗、侮辱、仇恨:民族、種族、宗教信仰。性別、年齡。地域、民俗文化。嚴重疾病、殘疾。其他生理、心理等特征。
組織、煽動、引導不特定多數用戶在平臺或平臺之外以某種方式干擾公共秩序,包括:政府機關正常辦公秩序。企業正常經營。文學影視作品、節目正常出版、表演、播出。電子游戲、設備、周邊產品、展會正常出版、表演、播出。體育賽事、電子競技賽事正常舉行、播出。正規媒體正常報道。其他形式的干擾公共秩序。
組織、煽動、引導不特定多數用戶在平臺或平臺之外以某種方式進行惡意投訴舉報。
粗俗冒犯:使用不雅詞句,發布詛咒他人、攻擊逝者等言論。
引導人肉:曝光他人個人信息,號召他人進行非理性人肉搜索。
惡意掛人:通過節選他人截圖或文字,故意激化矛盾,挑唆網絡暴力。
(四)惡意營銷
標題黨:使用夸張標題,內容與標題嚴重不符。
炒作負面話題:炒作緋聞、丑聞、劣跡等。
引戰:制造事端或曲解原發內容本意,激化矛盾,引起不同群體相互攻擊。
其他為獲取流量和利益,侵害個人或單位合法權益的行為。
(五)其他不良信息
不當評述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等災難。
帶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產生性聯想。
展現血腥、驚悚、殘忍等致人身心不適。
宣揚低俗、庸俗、媚俗內容。
其他對網絡生態造成不良影響的內容。